建筑变形缝设计及安装的注意事项:
一、高层建筑应综合调整结构布置和平面尺寸,采取适当的施工措施和构造措施,能少设缝就少设缝,能不设缝就不设缝。
二、如果必须设缝或没有采取措施时,从基础部分到上部结构沿全高设置要分得彻底,且必须保证必要的缝宽,防止地震火灾。
三、变形缝处使用高标号沙浆封闭,基层采用镀锌钢板A级材料或混凝土板,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四、变形缝施工安装时按要求放置变形缝阻火带
五、可燃气体管道、电缆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附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的套管。
六、变形缝两侧均需布置剪力墙或框架,尽量不要穿越房间。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开启防火门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七、对于变形缝部位防渗漏问题,应按建筑部位对应处理,屋面部位应做好防水卷材再进行屋面变形缝安装施工,施工过程中注意不要破坏处理好的防水卷材,完成后进行局部打胶处理;地面及外墙部位严格按照要求放置止水带,必要时要涂抹胶水在建筑物和材料之间再进行固定。
⒈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14J936)、《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变形缝建筑构造(一)》(04CJ01-1)、《变形缝建筑构造(二)》(04CJ01-2)、《变形缝建筑构造(三)》(04CJ01-3);
⒉ 华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西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办公室《建筑构造专项图籍》(88JZ3);
⒊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及配件》(2003沪J/T-302);
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墙身、楼地面变形缝》(苏J09-2004);
⒌ 山东省标准设计办公室《变形缝建筑构造》(L05JT06);
⒍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变形缝建筑构造》(2006浙J55);
⒎ 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陕2006J15);
⒏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06J011);
⒐ 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变形缝构造图籍》(西南06J/T-304);
⒑ 辽宁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金属成品变形缝建筑构造》(辽2006J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