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钢结构工程公司承接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规范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实施前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与其配套专项施工案等技术文件并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重要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案安全应急预案应组织专家评审。
2、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应满足设计施工图要求施工单位应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需要修改设计应取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应办理相关设计变更文件。
3、钢结构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技术文件施工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现行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关规定。
4、本规范未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首使用应进行试验并应根据试验结确定所必须补充标准且应经专家论证。
5、承接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及质量验收应使用效计量器具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统计量标准。
6、天津钢结构工程公司应具备相应钢结构工程施工并应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7、钢结构施工用专用机具工具应满足施工要求且应合格检定效期内。
8、承接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应按列规定进行质量程控制:
(1)原材料及品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原材料及半品按相关规定进行复验见证取、送;
(2)各工序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实行工序检验;
(3)天津钢结构工程相关各工种间进行交接检验;
(4)隐蔽工程封闭前进行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