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舱门、防潮门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2.1船舱门门框采用10厚普通碳素冷轧钢板制作。门洞尺寸≤600×1200时,门扇钢板5厚;大门上带小门时,小门门扇为内外双层3钢板,其余尺寸门扇8钢板。
2.2门框、门扇制成前,应彻底清除表面油污与杂质,进行喷砂或酸洗防锈处理。
2.3门框的交角处在切口上不得有裂纹、缺棱等现象,门框门扇焊接方式为连续焊接,不得有漏焊、气孔、夹渣等缺陷,焊缝宽度均匀,焊缝磨平后棱角不得有凹陷、塌角。焊接部件表面,应剔除毛刺,打磨光滑并进行防锈处理。
2.4安装零件表面,应进行烘漆处理。
2.5活动部件应擦洗干净,并涂润滑油,装配间隙适中,不得有松动、异响,运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机械性能要求
3.1船舱门的材料、结构形式、几何尺寸和制作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程)和设计要求,外形整齐、美观,有较好的防锈能力,密封及易损部件可方便更换。
3.2船舱门的开启、闭锁、铰页等机构应运转灵活、可靠,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可维护、保养性能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
3.3气密性能指标:空气渗透量≤0.5m3/h.m(压差10Pa)。
3.4严寒地区保温性能指标:传热系数≤1.5W/m2.K。
3.5隔音性能指标:≥30dB。
油漆
4.1船舱门铁件出厂前应除锈后刷二道防锈漆,面漆为二道浅灰色调和漆。喷漆应均匀,不得有明显色差,面漆统一为驼灰色,对应建筑色色彩标号为N8.25,参见国标图集02J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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